7月28日起粮油加工类外资准入限制取消
作者:qzlw | 时间:2017-07-04 00:00:00
    粮油市场报讯(记者裴会永)国家发改委、商务部6月28日发布第4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将于7月28日起在全国实施。
  
  这是《目录》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的第7次修订。
  
  本次《目录》修订,进一步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开放水平。服务业取消了外轮理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制造业取消了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大米、面粉、原糖加工,玉米深加工,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本次《目录》修订还对结构进行了调整,明确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和“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列入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有: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2017年版《目录》保持鼓励政策稳定。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有: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种植及开发、生产;粮食、油料等产品的加工储藏、保鲜、分级、包装、干燥等新设备,农产品品质检测仪器设备,农产品品质无损伤检测仪器设备,流变仪,粉质仪,超微粉碎设备等;用于包装各类粮油食品等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的制造及加工;高性能水稻插秧机,适应多种行距的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花生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