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和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作者:qzlw | 时间:2018-04-23 00: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和经营服务管理,发挥示范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维护粮油市场秩序,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泉州市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和放心粮油经销店。
    第三条  示范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粮食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公平竞争。
    第四条  示范企业应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粮食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数据,承担粮食市场监测基础性工作和粮食应急供应任务,为国家和地方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服务。
    第二章  示范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
    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施从原辅材料到终产品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六条  厂区、厂房、车间、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和健康,原辅料、生产过程、包装、贮存、运输、虫害控制等应符合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相应要求。
    第七条  制定明确的质量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建立能够满足质量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职责和权限,健全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保证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第八条  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专业人员从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车间操作人员和检化验人员应定期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九条  厂址选择、厂区环境、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生产设施、检验配备、工艺布置等符合相关规范,完全满足生产需要。
    第十条  严格控制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加工助剂等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技术文件(或质量手册),明确关键质量控制点、检测项目和监测频次,严格监控执行和记录,保证中间产品质量合格,有条件的企业应引入先进、快速的检测设备,实时监控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最终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内控标准,做好检测,抽样规范、数据真实,记录和凭证留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留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本企业无法检测的项目应根据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第十三条  产品包装必须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相关标准规定,包装质量能够满足产品的储存和运输要求;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不影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  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记录好从原辅料入厂、生产过程到产品出厂全过程信息和质量控制记录,保证产品的可追溯,并做好售后跟踪,定期回访。
    第十五条  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建立完善的食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
    第十六条  有毒有害物质、固体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等贮存、处理应符合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要求。
    第三章  放心粮油经销店经营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所经营的粮油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质量档案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强化对采购、配送粮油产品的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所经营的粮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相关标准,且应有第三方出具六个月以内的产品检测报告。不得采购未能提供质检合格证明材料的粮油产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和假冒伪劣粮油产品。
    第二十条  建立放心粮油经营目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粮油供应商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供货资格。
    第二十一条  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和健康检查,树立人员卫生意识,售货人员营业时间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第二十二条  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建立良好信誉,实行质量追溯,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商品下架退货,并先行负责,按规定赔偿;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明码实价,不搞虚假让利。
    第二十三条  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合理、合法处理客户投诉;公开服务承诺,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有条件的示范经销店开展送货上门等便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  职工要统一着装,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能合理解答、解决,不敷衍顾客、误导顾客,自觉维护放心粮油品牌。
    第二十五条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实行连锁经营的示范经销店要在门店标识、管理制度、采购配送、定价原则、质量承诺、服务规范等方面应实行统一的管理模式。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泉州市粮食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